民法典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导读:
民法典无效婚姻有三种。具体包括了当事人存在重婚行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没有达到适龄结婚,如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
民法典无效婚姻有以下三种: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
无效婚姻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需要的最短时间是三个月。只有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才能成功认定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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