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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3:45:39 人浏览

导读: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法院判决后无力赔偿怎么办

  1、法院判决后无力赔偿可以在暂时的停止执行或者说是协商分期还款。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三、强制执行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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