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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5 16:59:04 人浏览

导读:

人身侵权损害是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损害。人格权包括了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

人身侵权损害是什么

  一、人身侵权损害是什么

  人身侵权损害是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损害。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例如:因为结婚而产生的配偶权。

  二、人身损害的起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人身损害的起诉时效期限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一直往后计算,这一段期间属于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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