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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28 18:38:02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是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是由法人自行承担的。分公司是不没有法人代表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是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有法人代表吗

  分公司没有法人代表,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法律快车提醒,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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