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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2 16:20:53 人浏览

导读:

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是有可能会面临可能预见但存在一定风险的技术问题,若是经努力后仍无法克服的,是不会影响技术开发合同风险的成立的。

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

  一、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

  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是技术开发的风险无须“无法预见、无法防止”的条件。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开发所面临的困难是可能预见的,对所碰到的技术困难,虽经合理的努力仍不能克服,这些都不影响技术开发风险的成立。技术开发风险的负担原则具体为:

  1.看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有无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

  2.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相关规定确定。

  3.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相关规定无法确定,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委托的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技术开发合同需要备案吗

  技术合同必须备案,签订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备案的。具体流程是:

  1.卖方用户注册。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

  2.网上申报登记。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3.报送合同文本。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

  4.审核登记。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

  5.卖方办理减免税。法律快车提醒,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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