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导读:
公共场合拍摄不侵犯肖像权。肖像权的侵犯前提是将他人的肖像用于盈利,在公共场合下拍摄的照片没有用于盈利的,不能视为侵权行为,公民可以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公共场合拍摄不侵犯肖像权。在公共场合被拍到脸只要不用于盈利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肖像权受到他人侵害该维权方式有: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过非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快车提醒,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一般是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的,除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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