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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26 17:54:44 人浏览

导读:

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的规定是当委托人拒不支付合同报酬的,行纪人便对委托的标的物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具有双务性、有偿性、诺成性、法定性等。

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的规定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有资质吗

  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法律快车提醒,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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