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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09 18:39:31 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有保证是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以用财物作为担保。保证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担保人是一般担保的责任承担。

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一、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6.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作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

  二、合同签定后能否变更保证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单方变更保证人,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才能变更保证人。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法律快车提醒,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因该种事由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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