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异同是什么
导读: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异同之处分别的,在适用范围和委托人的法律地位方面有所不同,而相同点都是以劳务作为合同标的,并且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信任作为基础。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异同之处如下: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相同点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信任为基础;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所以行纪合同可以自己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承担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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