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行纪合同主体是行纪人,而居间合同主体的居间人。行纪人可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而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可以行使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行纪合同违约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裁定,具体情况下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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