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
导读:
当代社会,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的老百姓对于合同还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各行各业都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合同法对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作了定义。那么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一)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三)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一)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二)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三)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四)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委托人的过错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也就是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介绍。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但是在我国居间合同只是由当事人在中间提供一个订立合同的机会。因此这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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