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导读: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都有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孩子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确认双方是否感情已破裂。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都有:
1.男女双方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
2.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分割或子女的抚养没有约定或有争议;
3.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异地为被告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快车提醒,诉讼离婚后不需要办离婚证,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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