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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09 23:42:25 人浏览

导读:

评估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标的物不同,评估技术合同标的物是评估技术的结果。在评估技术合同中,谈及到技术开发、创新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

评估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评估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评估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标的物不同。评估技术合同追求的是评估得出的成果。如果涉及到技术开发或者发明推广等情况的,那么就是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否则,则应当区分于其他合同类型。

  二、技术合同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技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技术合同的无效事由

  法律快车提醒,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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