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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09:06:56 人浏览

导读: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首先需要从概念上进行区分,再从细节上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二、民法典保管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

  (一)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总而言之,就是仓储合同的商事性更强,集中体现在仓单上,因此妥妥的是有偿;而保管合同就偏民事,可以是无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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