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
导读: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行纪合同特定是商事类活动,而受委托合同是不同种类的活动。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执行职务,而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执行职务。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只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事务,标的物在出卖之前,所有权都不会发生转移,应当由委托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帮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委托人还是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因合同的成立,将所有权转移给行纪人,行纪人在出卖以前,委托人都可以反悔,将标的物拿回来,标的物已经卖出的,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受让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法律快车提醒,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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