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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6 18:55:32 人浏览

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具有的依据是他人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其损失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是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可以归仲裁委管辖的。

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依据

  一、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依据

  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市场价格就是指市场一般卖价。侵犯财产权利中的知识产权,故意侵犯并且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归仲裁委管辖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可以管辖。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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