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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1:18:1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计算财产的实际损失时,关于具体的损失金额,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讨论。那么,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具体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一)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五)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二、财产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二)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三)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四)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五)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六)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七)其他证据。

  三、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的相关知识,大家在计算财产损失时,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金额标准,这是需要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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