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的法定继承有什么规定
导读:
房屋遗产的法定继承规定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对该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分配,先看有无遗嘱,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若遗嘱曾经公证过,想要更改内容也需要公证。
房屋遗产的法定继承有以下规定:
1.房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才开始;
2.房屋所有权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3.房产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才适用遗嘱或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房屋遗产办完公正后,可以更改继承人,不过变更也要公证。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房屋继承人的顺序如下:若为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快车提醒,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继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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