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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4 13:58:20 人浏览

导读: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连带责任人需为两个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连带责任的客体为可偿还的种类物、连带责任为法律所规定的。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二、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分配份额要根据责任的大小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那么将平均分摊责任。

  三、处理连带责任限制条件有哪些

  1.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点所决定。法律快车提醒,对于有些判决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若不是诉讼主体确定有误,便是实体处理不当。

  2.处理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对于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先查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判决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保证范围也应予以明确。

  3.注意区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

  4.追偿权的实现应非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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