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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4 17:37:23 人浏览

导读:

儿子债务父母没有义务还,如果是成年子女应当对个人义务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儿子尚未成年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便需要为其承担清偿责任。

儿子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

  一、儿子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

  儿子债务父母没有义务还,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责任自已承担。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快车提醒,孩子欠债,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是年满18岁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除非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债务无法处理怎么办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

  三、欠款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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