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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违约救济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6 09:49:4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我们很多人都是通过网上购买自己想要的东西,作为消费者的买方与卖方签订了电子合同。那么如果卖方不履行发货义务,有没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电子合同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电子合同违约救济方式

  一、电子合同违约救济方式

  1、实际履行。

  2、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是指因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许可方在撤销许可或解除合同时,请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交回有关信息。

  3、中止访问。中止访问是对信息许可访问合同的救济,当被许可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许可方可以中止其获取信息。

  4、损害赔偿,它是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它是上述几种违约救济方式是互补的,一方违约后,除了要求基采取特定补救方式处,对于已造成的损害还应予以赔偿。

  二、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一旦签约一方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一是要看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考虑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例如要看数据电文是否为一方发送的,根据《电子签名法》,主要看数据电文是否经发件人授权发送,而不是别人代劳。

  3、看合同是否合法。审查合同是否合法的重点,在于明确电子合同的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旦合同不合法,那么这份电子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有效性。

  三、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可以寻找救济方法解决问题。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电子合同违约救济方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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