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导读: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为某种行为失去了作为继承人的资格。前一种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主观行为,后一种是继承人被强制丧失的情形。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法律快车提醒,继承权丧失是指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
1.《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继承权丧失是指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转继承。因此,如果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不具有继承权而是产生代为继承,反之,则产生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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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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