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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0-10-21 09:22:55 0人浏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放弃是主动失去继承的权力,继承权的丧失属于被动的失去继承的权力。继承权的丧失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后,继承权的放弃要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的,均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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