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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规定在哪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0 00:51:13 人浏览

导读:

除斥期间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及第五百四十一条中有作详细介绍,法律对于其概念也作出了详细说明。除斥期间是可以约定的,在行使时分为了法定和约定两种形式。

除斥期间规定在哪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一、除斥期间规定在哪里

  除斥期间在民法典当中就有作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因为除斥期间一般是针对形成权,约定的除斥期间一般在合同解除方面适用的较多,除斥期间是可以约定的。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法律快车提醒您,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除斥期间适用范围包括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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