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从什么时候起算,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的可以救济吗
导读:
除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不同的撤销事由有不同的除斥期间。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的不可以再进行救济,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便会随之消灭。
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快车提醒您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的不可以救济。相对人的撤销权和排除期,相关的规定的撤销权,是指表示有瑕疵的,表示人可以依法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增加了一种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义。
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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