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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如何区别?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1 08:59:44 人浏览

导读: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保管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主体不同,仓储合同具有特定性,而保管合同不要求。仓储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但如果当事人另做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如何区别?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如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不同,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法律快车提醒您,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

  二、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订立仓库租赁合同不需要备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仓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仓储合同在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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