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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3 16:48:38 人浏览

导读: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有,发货人有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运输、保管货物,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义务;运输人有请求发货人支付运费、按要求交付货物等权利,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运输货物等义务。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货物的自然合理损耗等。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

  一、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等。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等。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等。

  二、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法律快车提醒您,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三、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2.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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