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导读:
我们在将财物出借给他人的时候,为了更好地保障好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我们订立的借用合同当中,就应当对借用的具体事宜约定清楚。那么,借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借用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为诺成合同,借用人有请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权利。否则,借用人并不享有权利。
借用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借用物,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违反义务的,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不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借用合同并非法律规定的典型合同,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时,需要看出借的是钱财还是物品,合同是否有偿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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