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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及居间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5 14:02:55 人浏览

导读:

居间合同纠纷中一般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该种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其特征包括属于单独有名合同、有偿合同,以及是以行为作为标的,具有居间性等。

居间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及居间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居间合同纠纷中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是单独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居间合同的委托人是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关的报酬,而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三、居间合同的常见纠纷

  居间合同的常见纠纷如下:


  1.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或者交易信息和媒介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2.劳务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用人信息或者求职信息和媒介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工程居间合同的签订方是承包方和居间人两方。该合同的居间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居间资格,因为该居间合同时具有一定的专业程度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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