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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借款保证合同需注意什么事项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6 00:12:28 人浏览

导读:

签借款保证合同需注意的事项为合同必须为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不能出现人情担保的情形;不要做贿赂担保等。借款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担保的主体不适格、进行担保的单位或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律禁止的行为等。

签借款保证合同需注意什么事项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签借款保证合同需注意什么事项

  签借款保证合同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法律快车提醒您,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

  3.不要贿赂担保。

  二、借款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三、借款担保人写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写的保证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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