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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姓名权怎么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3 17:20:59 人浏览

导读:

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等情形。姓名权的使用划分为了积极行使和消极行使两种方式,具体表现在权利人对自身姓名权的行使态度上。

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姓名权怎么使用

  一、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姓名权怎么使用

  姓名权的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和消极行使,前者的使用方式是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后者的使用方式则是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法律快车提醒您,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

  三、姓名权是什么意思

  姓名权的意思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

  2.姓名变更权,拍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自己姓或名的权利。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如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作品上署名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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