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怎样的

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8 10:22:35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连带债权的所有的债权人可共同作为原告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以推选其中一位债权人为代表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并规定其形式应当是由债权人自己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

  2.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

  3.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有: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

  三、债权撤销权适用遗赠

  债权撤销权适用遗赠在《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

  1.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反而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撤销权适用遗赠。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