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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8 11:20:13 人浏览

导读: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体现在二者的概念方面,前者是表意人单方作出自己设定的某种义务;后者则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一、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

  单方允诺和条约的区别体现在概念方面。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三、要约需要书面形式吗

  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因此并不一定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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