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事项,是处分行为吗
导读:
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有承揽人是否具有法律资格、合同价款和酬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材料准备事宜是否妥当等。该行为属于处分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与此相应的是,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
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
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是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对方都应及时按约定条件进行检验。
订立承揽合同是处分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快车提醒您,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承揽合同纠纷本质上还是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参照合同纠纷案件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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