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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5 13:37:21 人浏览

导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以及目的事业方面的限制内容。法人组织一般出现在公司组织当中,法人在法律上虽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相应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

  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在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

  二、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

  法人代表的风险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的是公司,公司名誉和利益的受损可能会损害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誉和形象。法人代表的好处是,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一样的,是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机构或者代理人来实现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人设立等的审查批准,不同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法人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有很大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通常没有多大差别,基本上是相同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取决于成立的宗旨和任务,差别可能是很大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如婚姻、收养、继承等,而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只有法人才能享有,如烟草、黄金等只有法人才能经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于法人的权利义务内容,我们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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