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伤物该如何维权?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高空坠物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我们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保障这种权益。那么,高空坠物伤人伤物该如何维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规定,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因大风、暴雨等自然天气导致高空坠物使投保人利益受损的,若投保人的物品和投保人都在现场,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员会赶到现场确认。之后,保险公司会按程序要求坠落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投保人的损失;若坠物无主,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高空坠物事发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则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定损”。比如一般车主一定要购买车损险才能进行“高空坠物”索赔。
(二)在赔偿方面,能够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纠纷,则相对容易。《保险法》中涉及到的保险法转移、保险责任承担问题,都与维权赔偿相关,可具体对待。但很多坠物是“无主”的,这样我们在确定侵权人时就得下功夫。“高空坠物条款”在业界被称为“高空抛物连坐”,但在司法实践中,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值得注意的是,“连坐”的业主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赔偿的前提是存在侵权行为,但在侵权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无从谈起。而补偿更多的是对受害人给予一定“救济”,补偿不是建立在过错基础上,不具有惩罚性。而且最重要的一点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也符合公平原则,日后若是发现具体加害人,给予补偿的住户可以有追偿权。此外,如果发生侵权责任人不明晰情况,受害人只能通过社会的公益救助等保障体系解决。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
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杂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风险;作为物业等管理者,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现谁家防护栏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和警告。从小处着手,人人知文明、护文明,才能预防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伤人伤物该如何维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高空坠物的行为需要对于他人的人身权益予以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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