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如果我们的人身权益遭受到侵害行为,我们需要采取有关的损害措施解决。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三)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四)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五)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七)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九)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十)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产品责任纠纷;
(十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十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十五)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十六)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七)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八)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九)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人身损害赔偿附带精神赔偿的含义
人身损害赔偿附带精神赔偿,其概念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而就其实际功能来说,主要是对受害人后果的抚慰救济和对侵害人侵权行为的处罚制裁,并能够体现社会的公平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是依附于人身权产生的,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公民的人身权优于其他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此款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不宜强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从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来看,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非合同之债,即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我们的人身权益遭受到侵害需要按照法定的措施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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