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期违约的问题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逾期违约的行为存在一定的问题,即这类行为必须要有有关的书面约定的情况。那么,关于预期违约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一)其法律特征是:
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因而被称为“预期”,以此区别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
2、是以明示或者行为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其义务。
3、能够履行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未来的义务。
4、拒绝履行的是主要债务,而非细小义务。
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在于:当事人虽未实际违约,但已表示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根本漠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遇此情形,如果仍让守约方坐等履行期届至才能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那将损害守约方的利益。因此建立这一规则,允许守约方行使解除权,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保护守约方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守约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等到履行期届至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明确的约定了如果当事人预期违约,则守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不支付违约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大家根据具体的民商事活动制定符合实际的违约条款,有效的降低您的维权成本,增加违约成本,促使合同能够更加有效的履行。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如下:
(一)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
(二)违约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的违约;
(三)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预期违约的问题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预期违约的行为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满足有关的规定情形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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