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形时,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那么自然是不存在着赔偿的。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一)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二)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二)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一)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二)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三)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楼坠物伤人主要是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知识,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回归到实际案情当中,看到是否存在损害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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