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的概念:
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作出了限制,一般为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就生效。那么,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要约生效后能撤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所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生效后不能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生效后合同需经相对方承诺后才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承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生效的概念的相关知识,我们需要留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情况下要约都能生效,因此我们在做出要约之后,还要关注好要约什么时候能够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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