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受侵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面对身体受到侵害的行为,一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予以处理,那么,身体权受侵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经常能见到的一个案由是身体权纠纷。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二)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三)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一)非法能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其中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维护公民身体的形式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原则上受公民自己意志所支配,这种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
(二)非法侵扰公民身体。非法侵扰身体,是行为人对公民身体以外力进行非法干扰,是对公民维护自己身体安全以及支配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往往有威胁、恐吓的内容,但迸发未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例如,面唾他人,当头浇粪等等。行为人通过一种相当于企图殴打和威胁的行为,使他人处于遭受直接殴打的恐惧或忧虑之中,这种行为就是可以诉讼的胁迫。这种胁迫,通常也认作非法侵扰身体行为。
(三)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法律保护公民身体不受破坏,不受侵害。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使其身体组织遭受破坏,都是违法行为。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其为对身体权的侵害。根据这种标准,构成对身体侵害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成而实施的行为。
(四)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殴打是侵害身体、健康权最重要的行为之一。既然如此,对这两种行为区分,应以结果加以区别,其标准就是是否破坏身体组织功能的完善。
(五)因违反义务之不作为所生之侵害身体。台湾学者认为,道路管理人怠于修缮,因而使人负伤;电灯公司就现代技术上系属可能防止漏电,怠于为设施,因而发为,使人负伤;医师施手术后,于适当时间,怠于除去绷带,因而使化脓等,均为此种侵害身体权行为。
(六)不当之外科手术
(七)损害尸体。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失,其所遣尸体仍应依法予以保护,为一致意见。但是,依据何种理由进行法律保护,意见分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身体权受侵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身体权遭受侵害一般是采取有关的措施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如果一个行为侵害有关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必须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保护。那么,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
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身体权是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侵害身体权的方式共有七大类,一
我们知道身体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那么,侵犯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1、侵害监护权所谓侵害监护权,就是以监护权为对象
本文主要介绍了捏造事实败坏别人名誉所构成的诽谤罪,包括其法律要求和证据收集方法。通过了解诽谤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名誉等。侵犯他人名誉权一般需要赔偿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侵
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确实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赔偿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