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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6:49:0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学生遭受到伤害的行为,其人身遭受到一定的侵权后果。那么,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在校期间致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这个要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局限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这里的在校期间,应当作广义理解,即不是仅仅指形式意义上的在校期间,而是在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期间。

  3、仅仅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事故,还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这两方面的人身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

  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研究,这种损害事实还应当表现为财产的损失,例如,医疗费的支出、护理费的支出、丧葬费的支出,等等。在人身伤害事故的损失中,要不要包括精神损害的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也对此予以明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规定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行为,原则上是实施教育、管理和保护中,没有正确履行或者违背《教育法》关于学校履行的这种职责的行为。

  在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学校疏于管理的行为

  2、学校疏于保护的行为

  3、学校疏于教育的行为

  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财产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一)意外事件型,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被告均无主观过错,是因意外事件引发的。

  (二)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除上述类别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种类外,其他特殊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动物致人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触电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高度危险作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物件致害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施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防卫过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学生的权益遭受到伤害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予以保护起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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