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 损害赔偿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5:11:4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学生遭受人身侵权行为的,我们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法律手段予以保护。那么,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

  一、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

  (一)受害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学生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学生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学生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因损害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学生或者死亡学生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二、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

  (一)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都有可确定的责任人,应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人身损害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人身损害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

  (二)第三人责任

  顾名思义,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视具体侵害行为而定。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是在学校安排学生参加的活动中,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该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其二是在校学生由于过错给其他学生造成伤害事故其监护人则应承担责任。

  其三: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地点,或者活动往返途中遭到动物损害或遭遇产品质量事故,动物主人或者挑衅动物的人,产生质量事故的生产者、销售者则自然成为承担责任的第三人。

  (三)学校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是指学校本身、学校教师以及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校园人身损害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的依据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与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学生遭受人身亲戚还的行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