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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4:29:1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面对合同的解除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形式处理,异议是需要在一定的期间内申请。那么,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

  一、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经济活动中,解除合同行为时常发生。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般都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此时,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非解除权人提出异议问题,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该异议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当对方有异议时,对方(非解除权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一)当事人对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上没有写一式几份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合同的解除行为是需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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