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吗?
导读:
对于高空抛物纠纷当中的赔偿责任主体由谁来承担,这就要看是否能找到具体的实施行为人。那么,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一旦出现此类案件,受害人在选择报警后,因为难以确认实际侵权人,而公安机关考虑到法律中对于损失分摊的补偿性规定,可能会丧失办案的积极性,消极处理。因为高空抛物不仅涉及到民事赔偿,也有可能使得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的调查显得更为重要。
(一)受害者只需要证明自己路过某处并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轮到此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不能举证或者确实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就需要此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本着对受害者负责的态度,因为受害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受害者举证不现实,所以适用于举证倒置。
(二)如果是出租房屋,就需要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的人,对房屋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一)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二)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吗?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要求全楼赔偿是最后无奈之举,因为有的高空抛物案件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这样就无法补偿到受害者的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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