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要约撤回和撤销具有如下区别

要约撤回和撤销具有如下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1:36:4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际暗中,要约撤回和撤销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撤回和撤销之间一字之差。那么,要约撤回和撤销具有如下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撤回和撤销具有如下区别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具有如下区别

  (一)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二)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正确的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撤回和撤销具有如下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要约行为的撤回与撤销是需要进行严格区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