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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贷与企业借贷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09:57:1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订立借款合同的时候,不同的借款主体所需要履行的借款义务是不同的。那么,自然人借贷与企业借贷区别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然人借贷与企业借贷区别

  一、自然人借贷与企业借贷区别

  (一)合同的生效日期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日期应当根据合同法总则相关予以判断。也就是说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除外,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出借人未按约提供借款,只能追究出借人缔约过失责任;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如出借款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则可以追究出借人的违约责任。

  (二)关于利息计算规则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如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支付利息没有明确约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从企业设立的初衷看就是为了营利,企业营利的目的决定了企业之间借贷行为必须支付利息。而且合同法对借款合同定义,也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据此也可以得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不支付利息的只是例外情形。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也确定公民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企业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未约定的利息的,也应当支付利息。

  二、银行借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银行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补办。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补办。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委托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吗

  可以。委托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签订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应写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委托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和权限;

  (三)委托期限和报酬;

  (四)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然人借贷与企业借贷区别的相关知识,这里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借款与企业借款所适用的借款程序是不太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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