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规定
导读:
这里所说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也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一部分,至于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一请求,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讨论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如果办理了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后的法定期间内,当事人要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诉讼过程中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收集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行为且导致离婚的证据;
(四)法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五)法院作出相应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规定的相关知识,不同的夫妻离婚诉讼程序在最后作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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