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婚的规定
导读:
婚姻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结婚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当事人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才能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对于结婚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实我国《民法典》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按该条规定,彩礼是可以不给的,支付彩礼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但因地区风俗习惯的差异,是否给彩礼给多少,各地不一致,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选择给彩礼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变通的方式解决,因为彩礼一旦给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的,给也不是白给的,遇到下列三种情况彩礼也还是需要返还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既然选择在一起彩礼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结婚程序如下:
(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四)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于结婚的规定的相关知识,上文为您详细列举了我国民法典当中结婚相关的法律概念,相信通过了解后,您能对此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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