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
导读:
收养人的条件是收养孩子的前提,如果你没有这些条件,那么你就没有权利来收养孩子,为了你自己的家庭和睦,也为了被收养孩子,以后的生活能够幸福,这些条件是必须要遵守的,那么,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其他条件如下: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四)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进行收养,其自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为防止当事人借收养规避法律,收养法将计划生育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抚养教育能力”要求收养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经济条件、道德品质、身体素质上也应符合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
(三)年满30岁
《收养法》未修改之前,要求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35周岁,为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应达到年满30周岁。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直接影响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相应的经济来源,难以为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其他条件
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经夫妻共同收养。”
在收养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否则的话就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而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收养,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领养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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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